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各方博弈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巡视员陈耀:
借鉴国外经验制定政策
产权式酒店和分时度假就好比两个孩子,他们的父亲母亲就是旅游业和房地产业,区别在于产权式酒店首先是房地产,购买者对于客房拥有产权,可以从经营者那里得到分红,分时度假的购买者则以分享度假时间的方式获得使用权,是一种旅游形式的产品。
但两者都在国外发展了几十年,都是一次性的购买,都是酒店或者旅居性企业提供服务,都是以房地产业和酒店业充分开发或者过度开发引起的剧烈竞争为起点。如果房子供不应求根本不需要搞产权式酒店,一次卖完了;如果酒店供不应求,也不需要和你分享,每天就卖高价。
现在北方很多地区又是雾霾又是冷风,而海南岛的热带环境和良好的生态为我们发展度假房地产、分时度假、产权式酒店以及多种形式的度假房产提供了条件。目前海南的游客总体在上升,但是团队在下降,这说明越来越多游客是以散客和家庭游的形式出现,这对于产权式酒店和分时度假来说是个好消息。
海南要发展产权式酒店和分时度假,就要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海南情况开发旅游房地产产品;制定一系列的法规政策;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跟政府管理手段来形成经营的诚信和社会的监督;制定一系列符合中国人到海南消费的制度形成一批标准。政府要出面、企业跟协会共同合作,进行引导和培育。
光大银行海南省分行业务经理李华:
建立严格风控体系
光大银行在海南地区支持了多家类似于产权式度假酒店项目的一些产品,比如说龙腾湾还有文昌的白金海岸。但产权式酒店作为一种舶来品,在投资的方式或者法律性质突破了传统的房产内容,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并未对此做区分,导致了产权式酒店的信贷风险远远高于传统的地产。
商业银行本身应该建立比较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产权式酒店的开发商大多数以高投资高回报吸引顾客,这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或者撤销,而一旦出现纠纷银行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我们希望开发商和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联合管理,并建议由担保公司为还款来源提供担保。银行放贷过程当中也应把投资收益是否进行强制担保作为先决条件,且该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这可以监督开发商或者酒店经营者按照约定实现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产权式酒店监管法律制度,在国外对于分时度假的普遍做法是要求开发商在酒店销售之前将其使用权交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对分时度假房产的使用权进行监管,我国同样可以借鉴国外的比较先进的经验,采取信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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