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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营改增上调服务费 专家指出属市场行为

来源:酒店业门户网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6年4月2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营改增方案的设计原则是行业税负不增加,所以至少从行业上看,税负是不增加的。”杨志勇认为,即使有个别企业税负增加,能否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定价多少应该由供求关系决定,如果需求方不接受涨价,最终价格还是涨不上去。

  记者了解到,按照营改增改革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提供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对于一些大型酒店来说,其往往是一般纳税人,需征收6%的增值税。

  因为增值税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来计算的,比如同样是100万元的销售额,营业税=100万×5%=5万元,而增值税的计算需要先剔除税部分,即增值税销项税=100万÷(1+6%)×6%=100万×5.66%=5.66万元。与原营业税税率5%相比,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负只是提高了0.66%。即使完全没有进项税可抵扣,最终税负也只会增加0.66%,不到1%。而实际上,企业购进货物(如洗发水、淋浴用品等)、购进水电煤等服务、租赁房产等成本,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能按规定抵扣,抵扣后税负应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15%服务费属于国际惯例?

  实际上,部分星级酒店和钻石级餐厅征收15%的服务费一直令消费者头痛。“现在大部分顾客觉得星级酒店的服务态度好,环境好,也都默认了收取15%的服务费。”从事宴会生意的刘经理告诉记者,他经常需要向客人解释说“这是国际惯例”。那么收取15%的服务费,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记者查询得知,国内最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有酒店收取服务费。根据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1989年发布的《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旅管理字[1989]059号)(以下简称《规定》),从1990年元旦起,星级酒店和未经过星级评定但经过审批部门批准的饭店可以对来店宾客部分消费项目(包括客房、餐饮、洗衣、电话)加收服务费。

  关于收费标准,《规定》中许可星级酒店收取实际价格的10%作为服务费,未经过星级评定但经过审批部门批准的饭店可以收取7%。《规定》中还要求涉外酒店“实行加收服务费后,要严禁私收小费”,也就是说服务费制度是用来替代国外通行的小费模式的。

  2014年,这份规定在《中国旅游报》上还被引用过。昨日,记者在国家旅游局的网站上并未找到取消该《规定》的文件。“国内没有国外通行的小费制度,部分星级酒店和钻石级餐厅征收10%~15%的服务费在一线大城市也比较流行。”从事餐饮生意的一位老板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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