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游客取消订单将承担“全损”
多位游客向途牛提出全额退款后,他们最先收到的答复均为“取消则全损”,即承担行程全部损失。
2月12日,原定行程出发前3天,途牛给蓝亚莉发来短信,由于马代方向的相关因素,游客要求退团,按照合同和旅游法,不可抗力取消行程产生的损失需要游客自行承担。截止12日下午6点,核实此行程取消损失为4.6632万元,可退款3368元。
2月12日,原定出发时间前3天,途牛回复称,不可抗力取消行程产生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据此,游客的损失为4.66万元,可退款3千多元。
蓝亚莉提供的合同显示,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取消产生的损失,途牛应当退还未发生费用。至于“未发生费用”如何定义,合同并未表述。
几乎同一时候,来自北京的胡先生也向途牛提出全额退费、取消订单的申请。他预订的是2月10日至2月17日马尔代夫自由行,总价3.8万元。
途牛客服先是在电话中表示“出游不受影响”,劝说他继续出行,在胡景涛依然坚持退款后,途牛答复,如取消将是全损。
不过,与蓝亚莉不同,2月8日,当胡先生听从国家旅游委建议,向途牛索要已发生费用的消费凭证之后,途牛的处理意见陡然转变。
途牛客服给出结果,同意取消订单,机票无损失可全退,但酒店房损失要扣除6000多元费用。
也就是说,同样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如期出游马尔代夫,不同的游客获得的“待遇”相差悬殊——有游客仅被扣除了6000多元的“酒店房损失”,也有游客要求承担机票、酒店等全部损失。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志峥向记者表示,途牛的这一说法——“因不可抗力取消行程产生的损失需要游客自行承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关系,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双方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一方明确提出了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实际尚未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可以要求退回。否则将会侵害了旅游者一方的利益,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不过,双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不得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若对方不退回未发生费用,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杨志峥律师认为,本案中对于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途牛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途牛不能加以合理证明费用已经实际发生,那么这些费用都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江苏华庭律师事务所刘爱中律师也认为:此类案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本案中,游客蓝亚莉与途牛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途牛退还游客未发生的费用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因此,本案关键在于,对于不予退还的实际支出费用,途牛应当向游客提供相对应的消费及支付凭证,若无法提供,途牛应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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